• 标题

    :普格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索引号

      :009050046/2025-01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5-12-26
    • 发文字号

      普府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1
    • 有效性

      :有效

    普格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1-01 00:0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草原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消除树线接触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黄色预警及以上预警期间,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乡(镇)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机关、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0。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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