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失效文件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有效性: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时间:2026-01-14 16:14

普府发〔2024〕13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危险等级,将森林草原一定范围划定为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不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火险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火险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草原火险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0。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