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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格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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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5-02-13
    • 发文字号

      普府办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3
    • 有效性

      :有效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格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2-13 17:14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普府办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普格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普格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防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保障我县城市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合理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引导民众树立文明、安全、环保的节日庆祝观念,确保县城区在烟花爆竹管控期间平稳有序运行,实现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显著降低的目标。根据《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防大气污染的通知》(凉环督察办函〔2024〕9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合理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引导民众树立文明、安全、环保的节日庆祝观念,确保县城区在烟花爆竹管控期间平稳有序运行,实现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显著降低的目标。

    二、管控措施

    (一)普格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城主城区内(东至县老政协,南至县新附城小学校,西至西环线,北至县城温泉加油站)。

    (二)限定燃放时间

    原则上每年1-6月护林防火期内,除每年春节除夕至大年初三可以在禁放区域外安全燃放(其中:县城主城区在县城火把广场内设置集中燃放区域,引导县城主城区内群众集中安全燃放),护林防火期内其余时段县域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许可,并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三)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1.集中燃放区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6类合格产品。

    2.居民在购买烟花爆竹后,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禁止在销售区域、禁燃区域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销售源头管控

    1.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合理控制销售点数量和布局,确保销售点远离禁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并具备完善的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

    2.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监管,要求其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杜绝销售超标、伪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五)执法监督检查

    1.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在禁放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巡逻防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斩断非法产业链条。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众通过电话、网络等平台举报违法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管控工作。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

    四、其他事项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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