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政策性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22 17:0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出台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普格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本禁火令。这是针对该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降低火灾风险而制定的具体管控措施,旨在通过明确禁火要求和责任,筑牢森林草原防火防线。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火时间

明确禁火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该时间段是普格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气候相对干燥,植被易燃性高,通过设定固定的禁火时段,便于集中力量开展防火管控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警惕性。

(二)禁火区域

禁火区域涵盖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这样的划定既包括了直接的森林草原区域,又将周边可能引发火灾蔓延的边缘地带纳入管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防护范围,有效避免了因边缘区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情况。

(三)禁火内容

全面禁止的用火行为:明确列出了严禁携带火种火源等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烧荒、烧田埂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吸烟、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未经审批的实弹演习等用火,以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火灾的活动。这些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在禁火区域内出现的用火行为,从源头上切断火灾隐患。

特殊预警时段的强化管理:在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车辆和人员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进入。这是根据火险等级升级采取的更严格管控措施,因为橙色、红色预警意味着火灾发生的风险极高,必须通过全面禁止和封闭管理来防范火灾。

三、违禁责任解读

行政处罚: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一处罚标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旨在通过经济处罚的威慑力,促使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火规定。

民事与刑事责任: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需要对因火灾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赔偿;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严重违规用火行为的严厉惩处,从法律层面保障禁火令的执行。

四、公众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2119、110。这是赋予公众的重要义务,也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的关键环节,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火灾防控的强大合力。

通过以上解读,希望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到遵守本禁火令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共同守护普格县的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